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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鲁财采〔20195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就学校各单位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和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凡属《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2)内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凡《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外的,也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一律按照“G01其他货物”“G02其他工程”“G03其他服务”品目编报。

3、各单位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按照鲁财资发〔2019〕39号关于《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的通知要求,编报采购预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以上货物执行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自行购买。科研专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空调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货物,请特别注明。

4、采购进口设备请根据鲁财采〔2019〕5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和《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5、各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技术规格要求需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

6、单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需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及效益考评管理办法》(财务处网站下载) 的相关规定,填写《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见附件4),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个人科研经费申报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0万元(不含150万元)以下可以不报政府采购,按照学校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编制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金额需在2020年已确定支出预算项目金额内,确保资金充足;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暂时未确定的新增项目先按照贷款资金来源报政府采购预算,待学校研究确定项目以后再集中处理。

2、政府采购预算最终以学校审核批复的结果为依据上报执行。

3、确定“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均进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4、因应报未报或逾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报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

报送方式和时间

1、以各学院、部门(或归口部门)为单位报送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涉及到以下事项的采购项目应报归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确认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1)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个人科研经费申报的零星工程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报于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审核确认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2)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个人科研经费申报的办公家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报于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审核确认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3)使用双一流经费、高水平经费及其它财政专项经费申报的采购项目,报于专项经费归口部门(如:双一流经费归口部门为学科建设发展规化处,高水平经费归口单位为教务处),由归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确认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2、各单位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见附件1)、《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尽快完成本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审批工作,其中:单项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万的,需填报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报告书(见附件4)。

3、2019年11月4日下午5点前,请各单位将相应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李娜、王国梁、马小菲

办公电话80860(本部)8085780859、82646(长清)

邮箱:sdnuzcys@163.com

地点 千佛山校区办公楼1楼0134室

长清校区槿勤楼3楼315室。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

2、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汇总表(样表)

3、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4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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