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采〔2020〕36号《关于2021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就学校各单位编报2021年度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和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报本单位采购预算。
2、凡属《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内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凡属《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见附件2)内的,也应编报采购预算,一律按照最低级品目编报。
3、各单位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按照鲁财资发〔2019〕39号关于《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的通知要求,编报采购预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以上货物执行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自行购买。
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空调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货物,请特别注明经费来源是否科研经费,选择分散采购目录中对应的最底层品目。
4、采购进口设备请根据《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是否进口”该项填写为‘是’时,请从进口产品目录表里查找是否有该项设备并在备注栏写明。
5、各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技术规格要求需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
6、单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需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及效益考评管理办法》(财务处网站下载) 的相关规定,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报告书》(附件4),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个人科研经费申报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学校相关配套文件《山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采购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8、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得超出2021年度本单位财务支出预算项目金额;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暂时未确定的新增项目先按照贷款资金来源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待学校研究确定新增项目后由财务处统一集中调整确认。
9、因应报未报或逾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报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和报销。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
2021年度采购预算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山东师范大学2021年度采购预算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
2、申报及审核时间。
(1)各单位采购预算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8日8:00--12月23日12:00。
(2)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本单位采购预算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00--12月24日12:00。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采购预算时间:2020年12月24日12:00--12月26日12:00。
上述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到时,申报系统将关闭,停止申报或自动审核通过。同时,请各单位将上报的采购预算表格由申报系统导出后,发送到学校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
(4)预算超过50万元的采购项目,请将《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纸质版直接送交财务处计划科。
三、申报服务
办公服务电话:80857、82646;邮箱: sdnuzcb@163.com;
办公服务地点: 长清湖校区槿勤楼3楼315室(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朱老师、马老师、王老师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