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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浏览次数:

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鲁财采〔201770号《关于2018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参照本单位2017年经费指标限额,编报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费来源

    由学校财务处列支的所有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费。

  2. 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各学院、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121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纸质版及电子版的采购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并报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送至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8年度购置、建设、服务所需的设备、家具、软件和网络系统建设、维修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项目维保、基本建设等采购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根据鲁财采〔201762号《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3号《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凡《2018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凡《2018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也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一律按照“G01其他货物”“G02其他工程”“G03其他服务”品目编报。

    (四)各单位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按照鲁财办发〔201420号《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文件的要求,编报采购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以上货物执行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自行购买。科研专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空调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货物,请特别注明。

    (五)采购进口设备请根据鲁财采〔201762号《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技术规格要求需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所报政采计划金额不得超过当前项目余额,确保资金充足。因应报未报或逾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报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采购。

    (七)单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需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及效益考评管理办法》(财务处网站下载) 的相关规定,填写《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联系人:李娜

    办公电话:8085780859

    邮箱:sdnuzcb@163.com

    地点: 西苑办公楼二楼207房间。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财务处

                                                  2017124

     

     

    附件:

    一、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样表)

    二、鲁财办发〔201420号《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

    三、2017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方案

    四、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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